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立文山特殊教育學校

人事室_公告訊息

公告:終身學習課程-「職員需研習業務相關學習時數20小時及其他必須完成時數」一案

{{ $t('FEZ002') }} 人事室|

一、查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第2點規定略以,終身學習時數適用對象為公務人員、約聘人員及考試錄取人員,另約僱人員為準用對象。自113年1月1日起,上開人員應完成學習時數及業務相關時數如下:

(一)12小時必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環境教育、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並以數位學習為優先:

1.當前政府重大政策(1小時)
2.環境教育(4小時)
3.民主治理價值課程:
(1)行政中立(2小時)
(2)原住民族文化(2小時)
(3)性別主流化(3小時):應包含性騷擾課程(1小時)、同志課程(1小時)

(二)其餘8小時由職員自行選讀與業務相關之課程,各機關學校得依業務需要或同仁職能發展自行規劃辦理相關課程。

(三)次查行政院「各機關性別平等訓練計畫」第3點及本府暨各機關構落實性別主流化暨推展性別平等工作總計畫(113-116年)規定略以,公立學校教師及軍職人員得由各該主管機關自行參照本計畫辦理,為積極落實性別平等及提高性別敏感度,上開人原本(113)年應參加性別意識培力課程,各類別人員時數說明如下:

1.公務人員(含主管人員)、約聘僱人員、職工(技工、工友、駕駛)、臨時人員、公立學校教師、軍職人員:性別平等課程時數3小時以上,其中1小時應為性騷擾課程。
2.處理性騷擾案件之專責承辦人及主管:6小時性別平等之「進階課程」,其中4小時應為性騷擾或性侵害防治相關課程。
3.所屬機關如設有性別議題聯絡人及辦理性平業務相關人員,每年應完成18小時性別平等課程(其中須包含進階課程6小時)。

二、檢附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應完成時數懶人包1份。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3-08|

{{ $t('FEZ005') }} 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