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10 8 年度 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 甄 選簡章 一、 依據 : (一)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 5 條。 (二) 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設置辦法。 (三) 10 8 年度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設置補助計畫 。 二、 目的 : (一) 落實推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所定原住民族語言保存、發展、使用及 傳習。 (二) 協助行政 機關 推動原住民族語言復振工作。 三、 主辦機關: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四、 報名資格 : (一) 甄選職稱: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 (二) 資格條件: 1. 具原住民身分。 2. 應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102年12月31日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 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或103年1月1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 力認證測驗高級(含)以上合格證書,並具備下列各項資格其中之一 者: (1) 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合格人員研習結 業證書。 (2) 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教學支援人員研習合格證書。 (3) 大學校院依原住民族語言師資培育計畫辦理核發之修畢學分證 明書。 五、 報名日期: 自 公告日 起至 10 8 年 7 月 22 日止 ( 請確認於截止日送達本會, 逾期恕不受理 )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承辦人 (02)2720 - 6001 分機 28 劉先 生。 六、 甄選名額: 原住民人口達1,500人以上非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4名(阿美族2名、 排灣族1名、布農族1名) 七、 工作內容: (一)包含推辦族語傳習教室、族語聚會所、族語學習家庭、語料採集及紀錄、 中高級 ( 含 ) 以上族語能力認證輔導班 、協助受補助機關推動族語振興工作 及本會臨時交辦事項等。 (二)各工作項目規範及推動方式如下: 項次 推 廣 工 作 內 容 1 族語傳 習教室 1. 實施目的:提供一般民眾及學生多元族語學習管道,增進其 族語能力。 2. 實施對象與人數:一般民眾、在學學生及兒童(含家庭成員 親子共學)等;以不低於10人為原則,瀕危語別不低於5人為 原則。 3. 實施方式: (1) 針對學員族語能力編排上課內容(如應用本會原住民族語E 樂園基礎教材、生活會話篇等),並應定期檢視學員學習成 效,並鼓勵學員參與本會族語能力認證考試。 (2) 得依學員程度或實際招生情形分2班上課。 2 族語 聚會所 1. 實施目的:廣邀族人參與,辦理常態性聚會,於聚會時使用 族語進行議題討論,營造全族語聚會場域。 2. 實施對象與人數:具一定程度族語能力之民眾;以不低於10 人為原則,瀕危語別不低於5人為原則。 3. 實施方式:設計相關討論議題,帶領族人以族語進行討論。 3 族語學 習家庭 1. 實施目的:輔導及協助家長及家庭成員如何於家庭建構具生 活化之族語學習環境。 2. 輔導戶數:至少2戶。 3. 家戶人數:每戶家庭成員至少3人,其中18歲以下成員至少1 人。 4. 實施方式:教導家庭成員如何有效操作學習方式及活動教 案,瞭解家庭成員學習成效,並據以調整、設計及輔導各項 學習方式與內容。 4 中高級 ( 含 ) 以上族語 能力認證 輔導班 1. 實施目的:為協助本市族人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 中高級 ( 含 ) 以上級數,開設小班制族語認證輔導課程。 2. 實施對象與人數:每名語推人員至少開設1班,每班最多招收 20人。 3. 實施方式:針對族語認證不同級數製作分級族語教材並授課。 5 語料 採集 及 紀錄 採 集範圍包含祭儀 文化、部落史、生 命史及傳說故事, 以族語 及中文雙語轉譯,並進行數位化編輯,每季應完成 1 則紀錄,每 年至少完成 4 則紀錄,每則至少 20 分鐘。 6 協助 受補 助機關推 動族語振 興及本會 交辦事項 配合受補助機關及本會協助推動族語振興相關工作。 八、 薪資待遇 : (一) 薪資:每月新臺幣 ( 以下同 )3 萬 6,000 元整。 (二) 年終獎金: 1.5 個月薪資 ( 依實際到職月份比例計算 ) 。 (三) 具 原住民族委員 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薪傳級或優級以上 合格證書者,每月薪資給予專業加給 3,000 元。 九、 聘用 期間 : 自報到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十、 工作地點 : 本市文山區、 內湖區、士林區、北投區、南港區 十一、 應徵方式 : (一)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 針對以下表件進行書面審查: 1. 報名表 ( 附件 1 ) 2. 最高學歷 畢業證書影本 1 份 3. 「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或「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 證考試」合格證書 4. 相關工作實務經歷影本 1 份 (二) 第二階段:面試 1. 通過第一階段 審查 者,甫 通知 參加第二階段面試 , 評分標準 如附件 2 ( 未 通過 第一階段 審查者恕不通知) 。 2. 面試時間: 108 年 7 月 26 日下午 2 時 3. 面試地點: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 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台北探索館五樓 ) 附件 1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10 8 年度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甄選 報名表 姓名 性別 □ 男 □ 女 請浮貼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 身脫帽照片。 族語別 出生 年月日 身份證 字號 戶籍 地址 電話 通訊 地址 電話 E - mail 行動電話 傳真 檢附之證明文件 □ 原住民族語言認證證書 □高級合格證書 □優級合格證書 □族語教學經驗證明文件 ( 說明: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族語振興人員增能研習結 業證書 ( 共 張 ) □ 族語著作相關證明 著有族語教材證明文件: 1. 書名:________。 2. 著作 本。 3. ISBN( 必填 ) :_______。 ※請依申請資格勾選,並詳細填寫檢附之各項證明文件。 ※請黏貼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 。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正面黏貼處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反面黏貼處 資料切結書 本人所提供之申請資料屬實並無造假,如有不實,願付一切法律責任,並同意撤 銷 錄取資格 。 此致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甄選 人 員 (簽章): 身 分 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 甄選評分標準表 附件 2 評分項目 評分標準 族語認證(20%) 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或原住民族語言 能力認證測驗高級合格證書 15 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優級合格證書 20 族語教學經驗(20%) 無族語教學經驗 0 族語教學經驗1年以下 4 族語教學經驗1年以上 8 族語教學經驗2年以上 12 族語教學經驗3年以上 16 族語教學經驗4年以上 20 學歷(10%) 國中(初中、初職)以下畢業 5 高中(職)畢業 6 專科學校畢業 7 大學(獨立學院)畢業 8 具碩士學位 9 具博士學位 10 訓練及進修(10%) 未曾參加本會辦理之族語振興人員增能研習。 0 參加本會辦理之族語振興人員增能研習時數 累計未達36小時。 3 參加本會辦理之族語振興人員增能研習時數 累計達36小時以上。 6 參加本會辦理之族語振興人員增能研習時數 累計達72小時以上。 8 參加本會辦理之族語振興人員增能研習時數 累計達100小時以上。 10 族語著作(10%) 無族語著作 0 著有族語著作,但未出版 4 著有1本族語著作,並出版。 6 著有2本族語著作,並出版。 8 著有3本以上族語著作,並出版。 10 推動族語復振工作相 關經驗(10%) 無相關工作經驗 0 具族語復振工作相關經驗1年以下 2 具族語復振工作相關經驗1年以上 4 具族語復振工作相關經驗2年以上 6 具族語復振工作相關經驗3年以上 8 具族語復振工作相關經驗4年以上 10 族語復振工作推動理 念(20%) 依所提理念給予適切評分。 0-20 附記:報名參加甄 選人員應檢附相關佐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