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南區資源中心|
一、 依據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及相關人員特教知能研習方案辦理。
二、 旨揭研習主題建議配合校內特殊學生之教學輔導需求或參考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及相關人員特教知能研習方案規劃,另妥瑞氏症學生之病症與其教學輔導方式或策略,建議學校納入前揭研習並加強宣導認識,增進校內教師相關知能,以營造友善校園及良好班級氣氛。
三、 請宣導鼓勵校內同仁參加教師研習中心、各教育階段輔導團、各特教資源中心及各校辦理之特殊教育知能研習,俾提升特殊教育專業知能,以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優質教學服務品質。
四、 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及相關人員每年(1月至12月)參加特殊教育知能研習應達下列時數:
(一)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園長、主任(含園主任)、組長、幹事、護理師)每年至少3小時。
(二)普通班教師每年至少6小時。
(三)特教教師每年至少18小時。
(四)特殊教育助理員每年至少9小時。
(五)相關專業人員每年至少6小時。
(六)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每年至少3小時。
五、 檢附「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及相關人員特教知能研習方案」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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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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