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本府體育局114年1月13日北市體競字第1140090054號 函辦理。
二、旨揭人員業經該會查有違反「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 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經該會113年7月27日紀 律委員會決議王冠文註銷教練證,且終身不得申請教練資 格檢定。
三、本局重申學校除需依專任運動教練相關法規進行人事管理 外,凡學校、學生家長會或家長個人自行進(運)用,且 非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及「專任運 動教練輔導及管理辦法」聘僱用,對學校學生實際從事或 協助運動訓練相關工作之教練,均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聘運動教練進(運)用及不適任通報注意事項」規 定,辦理人員資料查詢、蒐集及簽定相關契約等事宜,如 發現「不適任人員」,請勿聘用。
四、學生參加校外、課後任何活動,請家長務必為學生 把關及慎選合法、合格之安全場域及師資,並可至教育部體育署「教練證照查詢系統(https://www.sa.gov .tw /SACloudPortalWeb/CoachData/CoachDataList)」選擇合格教練,以維護學生運動安全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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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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