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學組|
一、依國教署109年5月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051943號函辦 理。
二、該署為辦理國民中小學生涯發展教育及技藝教育相關業 務,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作業原則),商借公立學校教師 擔任行政工作。
三、商借期間:自109年8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止。
四、檢附教育部原函、作業原則及簡歷表,請各校協助轉知校 內教師,並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09年5月22日(星期五)前將 履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e-j188@mail. k12ea.gov.tw,承 辦人:林先生,聯絡電話:(02)7736-7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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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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