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學組|
一、依教育部109年4月24日臺教文(六)字第1090057281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為辦理海外臺灣學校及華語教育相關業務,將於109學年度商借優秀教師1名擔任行政工作。
三、商借期間為自109年8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以海外臺 灣學校及華語教育為範疇,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四、檢附教育部原函、徵才訊息、「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商借教師簡歷表。
五、各校有意願之教師,請於109年5月22日(星期五)前將履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聯絡人許老師電子信箱(ivyhsu@mail.moe.gov.tw),電話 (02)7736-6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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