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5月22日臺教國署體字 第1150047038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協助各級學校推動菸害防制工 作,特製作旨揭簡報,內容包含電子煙與加熱菸之法令規 範、產品介紹、外觀辨識及差異比較等資訊,以提升學校 對新興菸品之辨識與防制作為。
三、旨揭簡報請參考運用,強化教職員工生對新興菸品之 識能。另本局前於114年11月5日以北市教體字第 1143111392號函(諒達)提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電子煙 處遇流程」,請持續依相關規定落實校園菸害防制作 為。
四、檢附電子煙與加熱菸外觀辨識方式及說明簡報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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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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