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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文山特殊教育學校

最新消息

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函以,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下簡稱保障法)第19條至第19條之2、第21條、第102條及第104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114年7月9日修正公布,並自115年1月9日施行一案,請查 照並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

{{ $t('FEZ002') }} 人事室|

請參閱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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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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