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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文山特殊教育學校

最新消息

轉知銓敘部函以,各機關應業務需要,於預算員額內依聘用人 員聘用條例以年度契約定期聘用之人員,其與安胎事由之 請假、產前假、流產假、娩假及育嬰留職停薪前後連接之 各種假別、補休假及例假日期間所遺業務,得再進用聘用 人員代理其職務一案,請查照。

{{ $t('FEZ002') }} 人事室|

詳如附檔,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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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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