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總務處|
一、依據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14年5月9日財北國稅銷售字第 1140011990號函辦理。
二、營業人使用電子發票,透過網際網路傳輸,可減少紙本發 票、郵遞及儲存等碳足跡,其數位化之方式方便資料的保 存、管理及查找;政府機關取得營業人開立之電子發票可 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查詢、下載及檢視,並辦 理電子核銷作業,提升行政效率,共同營造無紙交易環 境,落實我國行政團隊所擬訂「臺灣總體減碳行動計 畫」,穩健務實達成2050淨零目標。
三、又聯合國於2015年通過2030永續發展議程,提出17項全球 邁向永續發展的核心目標(SDGs),藉此引領政府、地方 政府、企業、公民團體等行動者,包含永續生產、消費和 使用各種自然資源與永續的經濟增長等。使用電子發票符 合SDGs之「良好健康與社會福利」、「就業與經濟成 長」、「產業、創新與基礎設施」、「永續城鎮與社 區」、「永續的消費與生產模式」及「和平、正義與健全 的司法」等6項目標。
四、使用電子發票營業人可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網 頁(路徑: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導入電子發票 營業人;網址:https://gov.tw/XY3)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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