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臺北市政府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執行要點」、 「臺北市政府一次性餐具外帶計價及分類回收執行計 畫」、本府114年2月27日府授環資字第1143021457號函及 「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辦理。
二、依據「臺北市政府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執行要點」規 定,本府各機關、學校員工師生,於各機關、學校之辦公廳舍及校區召開會議或舉辦活動時,不得提供杯水及塑膠 瓶裝水;如有供餐,不得使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另依 據「臺北市政府一次性餐具外帶計價及分類回收執行計 畫」規定,本府各機關、學校無論內用或外帶均已不再提 供一次性餐具,故本府機關、學校不另放寬計價提供外帶 一次性餐具。
三、本府前以114年2月27日府授環資字第1143021457號函公告 「臺北市販售餐飲不得免費提供一次性餐具之公私場所、 品項及收費標準」,並自中華民國114年7月22日起生效。 本局重申各機關學校仍應遵守「臺北市政府禁用一次性及 美耐皿餐具執行要點」及「臺北市政府一次性餐具外帶計 價及分類回收執行計畫」規定,不得使用一次性及美耐皿 餐具。
四、另各機關學校委外經營場館販售餐飲,如遇外帶需求,不 得免費提供一次性餐具(品項為餐盒、碗、筷及湯匙), 每件餐具收費不得低於新臺幣1元,且應與消費者購買之商品分別計價。
五、請本局各機關學校加強要求轄管落實禁用一次性餐具政 策,本局亦將不定期勘檢各機關學校執行情形。
六、檢附臺北市政府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執行要點、臺北 市政府一次性餐具外帶計價及分類回收執行計畫各1份。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3-13|
{{ $t('FEZ005') }} 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