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目 的:建構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雙重特殊需求學生之學校本位輔導機制,提升本市112學年度雙重特殊需求學生發掘與輔導方案相關推動人員之教學輔導知能,增益方案辦理成效。
研習對象
(一)本市112學年度雙重特殊需求學生發掘與輔導方案辦理學校(詳附件一),
請各校薦派特教組長、業務承辦人員或方案教師至少1名。
(二)本市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之特教組長或特教教師。
(三)對本研習感興趣之教師
詳細計畫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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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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