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教育局重申有關113學年度校長遴選相關作業規定,請各校家長會及全體教師配合辦理:
1、學生家長會及全體專任教師應於校長候選人報名後,始得邀請所有校長候選人進行說明會及意向表達投票。候選人未送件
前進行假投票之學校,經遴委會查證屬實者,其浮動委員視同無效票。
2、學校學生家長會及全體專任教師不得以任何形式企圖影響另一方對於校長候選人之意向,以維護遴選過程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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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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