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實施 辦法辦理。
二、本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專任教師、代理教師、校 長以及公立幼兒園園長,如依前開辦法於上班時間接受教 研中心諮商輔導支持服務,在以不影響課務前提下,核予 每人每學年上限6小時之公假,並請依規定事先完成請假手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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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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