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為補助109年度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之報名費用一案,歡迎有興趣的教師請於12月5日前提出申請並檢附證明文件。另說明如下:
一、依臺北市國民小學推動本土語言教學109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二、旨揭所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係指由教育部主辦之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客家委員會主辦之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及原住民族委員會主辦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惟查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未收取報名費用,爰不納入本案補助範圍。
三、本案補助對象為108學年度聘期內,參加109年度閩南語或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之編制內現職(含長期代理)教師,通過者全額補助、未通過者半額補助。
四、長期代理教師定義請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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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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