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09年7月22日止郵寄:(408)台中市五權西路二段666號七樓之三,財團法人台灣同濟兒童基金會(以中華郵政郵戳為憑)。
二、申請方式:
(一)申請書請自行至網路下載,或洽註冊組領取。
(二)申請書及相關文件請按順序排列後以掛號寄出,並於信封註明「同濟獎助學金申請」與「組別」。
三、獎助方式:凡擁有中華民國國籍之清寒 家庭以及同濟家庭子女且為 在校學生均可申請,並分成清寒子弟(A組)和同濟家庭子弟(B組)兩部分。
(一)清寒子弟(A組 適合社會上一般弱勢清寒家庭子弟非同濟家庭者申請,分為國小、國中及高中三組,每組名額各為100人,經評審入選者,國小組每名頒發助學金新台幣5仟元整,國中組每名頒發助學金新台幣 8 仟元整,高中組每名頒發助學金新台幣1萬元整。
(二)同濟家庭子弟(B組 僅限同濟家庭子弟申請,分為國小、國中及高中三組,每組名額各為50人,經評審入選者,國小組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壹仟元整,國中組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壹仟伍百元整,高中組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貳仟元整。
四、申請資格:
(一)十八歲以下的在校生。
(二)學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108年7月1日至109年6月30日:上、下學期清寒子弟部分(A組)70分以上;同濟家庭子弟部分(B組)80分以上。
(三)本獎助學金之申請,每年一戶一名為限。
(四)七年級生無國中成績不具申請資格。
(五)高一新生申請組別為國中組。
(六)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屬高中組。
(七)同濟家庭子女限會員之直系後輩 例如:兒女、內孫 。
五、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最近三個月內申請者本人及監護人戶籍謄本正本(需有紀事內容),並請自行 加註”僅供本次申請獎助學金使用”字樣。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
(四)前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影本(或於申請書上填寫分數並請學校核章)。
(五)若為清寒家庭子女則另檢附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社會局處或村里長清寒證明正本。
(六)若為同濟家庭子女則另檢附長輩為同濟會員之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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