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臺北市各級學校107學年度畢業生市長獎頒獎典禮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表揚優秀傑出學生,落實五育並重、全人發展之教育理念。
二、激發學生感念師長教養之恩,盛邀親師共同分享榮耀。
參、受獎學生資格及程序:
一、資格:受獎學生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 各應屆畢業班之第一名。
(二) 在學期間表現傑出之畢業生:體育、技能、藝能、科學或創作、社團活動、社會或學校服務學習、敬師孝親、助人義行、其他等有具體事蹟者。
(三) 前開領有市長獎之學生,不得再兼領其他學業成績優良獎項。同時符合(一)、(二)款之資格者,以第(一)款之資格提報。
二、前項第二點受獎學生之審議程序:
(一) 受獎學生額度為各學部畢業班級總數之3分之1,並採無條件進位計算。
(二) 本校市長獎審查委員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除人事、會計兩室以外之各處室主任、教學組長、註冊組長、訓育組長、生教組長、各學部召集人、各學部畢業班(生)導師代表各1人、家長會代表3人(含畢業班(生)家長代表2人)共同組成之。
(三) 審查程序:推薦教師填寫推薦表,並於108年4月26日(星期五)前送註冊組複評後送審查委員會審議。
(四) 相關審議紀錄應留存1年。
肆、本辦法提本校107學年度傑出畢業生市長獎評選辦法審查會議審議通過,並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t('FEZ003') }}2019-03-22
{{ $t('FEZ014') }}2019-06-21|
{{ $t('FEZ004') }}2021-04-19|
{{ $t('FEZ005')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