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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文山特殊教育學校

相關訊息

重新安置至教育部主管高中

{{ $t('FEZ002') }} 教務處|

  • 本安置管道以智障輕、中度為限。
  • 學生於學校就讀適應不良,經學校專案 輔導至少三個月以上,無法改善者,法定代理人得申請重新安置;休學中未復學,或未有三個月 以上學校輔導紀錄者,不得提出申請。
  • 辦理期程為每年5月底及12月底以前。
107學年度第2學期相關辦理事宜如下:
  1. 108年5月23日(星期四)前報局同意後,再依據下列說明辦理。
  2. 備妥「申請表(家長)」、「評估與建議表(學校)」、「輔導摘要表」、「提報檢核表」正本及相關資料影本(如:鑑輔會證明、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學校特推會紀錄、學生輔導紀錄、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等)各1份,免備文逕寄國立彰化特殊教育學校鑑定中心(校址:51143彰化縣社頭鄉中山路1段306號蕭雅文小姐收)憑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3. 另請將前揭申請相關資料電子檔(word)寄至wen6234@chsmr.chc.edu.tw,俾利彙整。


{{ $t('FEZ003') }} 2019-05-07

{{ $t('FEZ005') }} 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