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符合申請資格者,請自行下載申請表
檢附相關證件(如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鑑輔會鑑 定證明影本、最近3個月內醫生診斷證明正本、教養機構立 案證明影本和近2個月內繳費證明等)
申請資格:須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
(一) 就讀本市且實際居住事實之年滿六足歲至未滿十五足歲國小至國中教育階段在學學生。
(二) 持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或重大傷病證明(如白血病、惡性腫瘤等)。
(三) 因下列任一原因無法到校有在家教育之必要者:
A、配合化學治療或放射性治療等療程需經常返院治療者。
B、具感染風險且體弱暫不宜出入公共場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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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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