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相關業務,請有意願教師於110年4月30日 (星期五)前內提出簡歷表申請,詳情請參閱附件。另說明如下:
一、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辦理。
二、為辦理本署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相關業務,本署擬於110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本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10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10年8月1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本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
(四)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 $t('FEZ012') }}
{{ $t('FEZ003') }}2021-04-09
{{ $t('FEZ014') }}2021-05-09|
{{ $t('FEZ004') }}2021-04-19|
{{ $t('FEZ005')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