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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旨揭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紙,凡就讀 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二年級以上,符合「僑務委員會 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其上一學年學 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85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 上處分之僑生,均得提出申請。
二、依據前揭要點規定,旨揭獎學金申請流程如下:
(一)學生應於109年10月9日前,至「獎學金申請系統」 (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線上填寫,並列印 申請表後,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08學年度成績單,向學校提出申請。
(二)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 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申請。
(三)請各校詳實核對並審查相關申請資料,剔除不符資格之 申請者,並將核獎建議序次名單造冊函送僑務委員會。
(四)僑務委員會將依各校函報符合資格人數按比例分配獲獎 名額,並依建議核獎序次,於該名額內核定獲獎名單。
三、倘有其他申請疑義,請逕洽僑務委員會承辦人林逸瑋,電 話(02)2327-2819。
{{ $t('FEZ003')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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